| 宁夏石嘴山市消防监督优质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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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04 10:07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来我支队办理公共聚集场所、大型集会、展览(销)会和灯会等活动开业、使用审批等事项的,手续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办理完毕,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解释清楚,手续补齐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保证第二次办理完毕。
二、热情接待,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不耍特权,不盛凌人,实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消除生、冷、硬、横现象;携卡佩证上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做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单位的消防工作出谋划策,当好单位参谋。
四、对送审的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工程及时进行防火审核,符合条件的,自技术资料报齐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前办理,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法定期限不予答复者,视为同意。
五、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竣工验收申请、自验收申报表、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齐之日起,7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后5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坚持“五公开”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处罚依据、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提高消防监督工作透明度。
七、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消防监督廉政建设“十不准”规定,做到:好处不伸手,权势不屈服,说情心不软,请吃嘴不馋;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热情服务,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消防工作关系你、我、他,防火工作需要您的支持,要需要您的监督和批评。
欢迎社会各界来信来电话监督举报。
举报部门:宁夏消防总队纪检保卫处
(0951)5018232 5057623
邮编:750001
石嘴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
(0952)2015234 2027575
邮编:7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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