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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 关于印发《宁夏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9-02 16:43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宁整规办发[2008]8号

关于印发《宁夏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整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五市商务部门、贸促会、企业家协会、消费者协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发改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14部委《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信用发〔2008〕286号)精神,经自治区商务厅、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银川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企业家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
    请各市整规办和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附件:1、宁夏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宁夏“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打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和宁夏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和谐共赢
    三、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信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我区价格、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家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企业风险管理知识;在诚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等。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厅、宣传部、物价局、卫生厅、银川海关、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贸促会、企业家协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各自业务领域承办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从2008年9月1日起至30日为诚信兴商宣传月。
   (一)各部门开展突出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宣传月期间,各相关部门除参加国家和自治区整规办统一组织的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论坛、街头广场宣传等活动外,还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自行组织安排诚信宣传活动。现将各部门的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商务部门要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的专项行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信用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倡导诚信经营。内贸流通领域重点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外贸领域重点宣传《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等领域的监管,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履行合同和章程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物价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评比活动;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实施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重点开展食品、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宣传“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和价格诚信建设;
   卫生部门要结合自治区成立50周年,开展医疗卫生、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开展餐饮业承诺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活动,确保全区食品卫生安全。
     银川海关要开展树立诚信经营进出口企业的典型,对走私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结合海关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诚信经营、守法便利试点的指导力度。         
    国税、地税部门要重点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主题,利用《宁夏日报》税务周刊,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偷逃税行为。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告力度,在各主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推行信用等级分类制度,为失信经营户挂牌,在工商“红盾网”上公布企业年检等级信息。开展《直销管理条例》宣传,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活动。
   质监部门要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深入开展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围绕“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活动主题,制作电视公益广告、举办晚会,在宁夏日报、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召开生产企业质量论坛,开展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诚信计量、惠及四方”继续开展“打假保名优”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名牌产品和名优企业,展示、展销名牌战略的丰硕成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全区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周进社区、进厂矿、进学校、进军营“四进”活动,积极参加全国饮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开展“诚信药店”评选活动。
     外汇部门要继续加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专项行动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非法交易,公布外汇逃逸类企业名单,曝光典型案例;开展打击跨境违规流动专项行动,宣传外汇管理新条例。
   企业家协会要在重点行业和企业中开展诚信创建示范活动,举办企业家高峰论坛,邀请知名人士授课,开展2008年优秀诚信企业评价活动;在宁夏电视台制作专题片,在《宁夏日报》制作专版。
    消费者协会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五周年纪念活动,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践行《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组织开展“诚信维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同时,结合近期投诉和消费者评议活动,发布消费者警示,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失信案例进行披露曝光。
    宣传部门组织各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载体,采用新闻、专栏、专报、专题等形式,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对全区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反映全社会信用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二)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仪式暨高峰论坛
    8月29—30日,在宁夏国际饭店联合举办2008宁夏“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高峰论坛。由自治区整规办、企业家协会共同承办,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服务业的发展、企业的诚信实践活动、企业信用管理、我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信用管理、重点行业和金融领域的信用现状以及诚信建设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等进行深入研讨。自治区整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出席论坛。邀请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
    (三)举办宁夏大型“诚信兴商 和谐共赢”大型宣传活动
    9月12日,在银川市光明广场举行由自治区整规办、银川市整规办主办,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承办,企业家协会、消费者协会协办的诚信企业宣誓活动,选择诚信企业展示、展销名优产品,举办企业家诚信签名活动。各部门要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掀起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高潮。邀请自治区常委、政府、大人、政协领导参出席,新闻媒体单位参加。
    (四)银川市、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也要制定“诚信兴商宣传月”实施方案,在9月1日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及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五)新闻媒体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举办“诚信兴商”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并跟踪报道宣传月启动仪式、论坛等相关活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http://www.antifraud.gov.cn/)负责发布宣传月期间的相关新闻、通知和信息。
    六、活动形式
    9月1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前悬挂“诚信兴商 和谐共赢”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条幅,利用电子频幕、厨窗、展板、宣传册(单)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新华百货商店、新华购物中心、银川百货大楼、国芳百盛、丽华连锁公司、宁夏华联商厦、宁夏糖酒连锁经营公司等各大商场要在商场门前悬挂了诚信兴商宣传条幅。各成员单位在电视台、电台播放公益广告,在报刊等媒体上开办专栏、专版、专题。
    七、工作要求
    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方式、方法,在广场、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展现场咨询、路演、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诚信文化和守信模范,普及信用和防范欺诈的知识。
    (一)五市整规办要参照《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二)各市、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宣传月期间的重要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宣传月期间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可以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或全国整规办网站下载http://www.antifraud.gov.cn/http://zgb.mofcom.gov.cn/) 。
    (四)宣传月活动结束后,五市及各相关部门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3)纸制文件及电子文档报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整规办)。
    信箱:Fanzr@nxdofcom.gov.cn
    联系人:范自荣  李园
    电  话:0951-5046965  传真:0951-5052549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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