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08]251号
关于申报2008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现代流通业财政贴息项目的安排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流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84号)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1、市县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菜市场项目。 2、列入自治区主食加工配送和快餐连锁经营试点项目。 3、农产品“超市+基地”放心供应链、农产品冷链物 流和工业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为社会化配送中心项目。 4、大中型连锁商业信息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1、新建、改扩建标准化菜市场应做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分类经营、环境优化、便民利民”。 2、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农产品和工业品物流配送中心应做到同10家以上生产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长期并已执行的供应协议,对20家以上零售店铺或最终用户配送商品;农产品统一采购品种达到10个以上,工业品统一采购或总经销商品达到20个以上。 农产品批发市场社会化配送中心改造应做到10个以上品种具备“区域采购、保鲜仓储、分拣加工、集中配送、定点供应”功能,对40家以上零售商或消费用户提供服务。 3、连锁商业信息化建设应做到与总部联网、前台POS机与后台管理系统运转通畅、快速提供店铺时点进销存数字信息。 4、除试点项目外,申报的项目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 三、 其他条件 1、2007年组织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组织开展了“百城外店无假货”、“绿色市场”认证活动,且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银行信誉等级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低。 3、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4、企业及发展项目属于自治区或市县扶持发展的重点。 四、 申报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2、企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和经当地商务部门认可的组织开展“百城外店无假货”、“绿色市场”认证活动的基本情况。 3、经董事会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4、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土地、科技等部门的扶持措施情况和银行借款合同等文件资料。 五、申报程序 五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确定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区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将申请报告分别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并将《2008年现代流通项目基本情况申报表》汇总后制成Excel表格,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联 系 人: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何金武 联系电话:0951— 5048350 电子邮箱:Hejw@nxdofcom.gov.cn 联 系 人:财政厅企业处 孙淑芳 联系电话:0951— 5069429
附件:2008年现代流通项目基本情况申报表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